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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銀行錢被起訴後沒錢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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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銀行錢被起訴後沒錢還怎麼辦?

欠銀行錢被起訴後沒錢還怎麼辦

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二、借錢不還會判刑嗎?

一般來講,借錢不還是屬於民事糾紛,因此是不會被判刑的。但在日常生活中,有一種借錢不還的形式可以認定為詐騙罪,也就是說這種形式的借錢不還會給你帶來牢獄之災。“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此類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時有發生,由於犯罪人通常都是披著民間借貸的面紗實施,而且多發於親戚、朋友、熟人之間,因此與民事案件中的債權債務糾紛有一定的相似之處。

三、債務糾紛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式繼續審理。

沒錢償還不代表就可以不還錢了,而且,正規情況下銀行在起訴之前一定已經通過合法的途徑催收過了,因為銀行非常的清楚,在對方真的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起訴解決不了任何的問題。而且特定情況下,這種不還錢的行為不排除有可能會構成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