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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被起訴了沒有錢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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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被起訴了沒有錢還怎麼辦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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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被起訴了確實沒有錢還怎麼辦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清償的可以採取分期清償的方式,如果債務人有能力卻不履行還款義務,那麼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對其進行懲戒。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