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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拖欠工資直接起訴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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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拖欠工資直接起訴是否可行

在現實生活中,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情形並不少見,有些只是拖欠幾天,對員工的影響不大,但諸如建築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達半年以上的情況也有不少。對於職工來說,如果單位拖欠工資直接起訴是否可行?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單位拖欠工資直接起訴是否可行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合法訂立後,用人單位必須履行不得拖欠和剋扣勞動者工資。

但是在現實中,仍有許多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違法操作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3條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託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對於拖欠勞動報酬的案件,勞動者可以直接起訴。

二、單位一直拖欠工資怎麼辦?

如果單位拖欠工資,要分兩種情況:

1、勞動者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選擇不解除勞動合同,而是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行政機關責令的期限內仍不發放工資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除了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支付勞動報酬外,逾期不支付的,還會責令用人單位按應支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新的《勞動合同法》加大了對無故拖欠工資行為的處罰力度,將原來加付25%的標準提高到了50%-100%。其次,鑑於申請勞動仲裁較為費時,所以《勞動合同法》還為勞動者追償欠薪開闢了綠色通道,其第30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發出支付令。但是,支付令只在用人單位不表示異議的情況下適用,如果單位表示異議,還是要走勞動仲裁的程式。

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您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權,或者是向有關勞動部門舉報,或者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在依法向用人單位追討工資的過程中,如果您有遇到困難,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