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車禍 | 要賠償精神損失

法律 閱讀(2.94W)
車禍 要賠償精神損失
車禍引發流產要賠償精神損失嗎

根據相關規定,針對車禍引發流產的精神損失應當賠償。


根據相關規定,因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或者死亡、造成懷孕婦女流產的,當事人據此可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在2001年3月1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因侵權致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永久滅失或者毀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可見,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能夠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應限於因侵害人侵權致人身傷殘(不包括達不到評殘標準的輕微損傷)、死亡、婦女流產及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受滅失或毀損。


受害人據此而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