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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失費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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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失費賠付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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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精神損失費

您好!關於您諮詢的“精神損失費賠付”問題回覆如下:

名譽損失費不是法律概念,只有精神損害賠償。侵害名譽權,情節嚴重的,能夠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職責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到違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因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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