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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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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用於
工傷保險基金用於哪些專案的支出?
工傷保險基金用於下列專案的支出: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2.住院伙食補助費;3.到本設區的市以外的地區就醫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費;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8.因工死亡職工的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9.工傷預防費;10.工傷認定調查費;11.勞動能力鑑定費;1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用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其他專案。工傷認定調查費的支出,由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工傷預防費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國家和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