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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 | 適用行政拘留

法律 閱讀(7.08K)
環境 適用行政拘留
請問涉嫌環境違法適用行政拘留是怎樣?
你好。 1、建立一支執法隊伍需要相當長的時間,環保部門原來的執法權非常有限,在得不到鍛鍊和無權可用的情況下,即使新法釋出,原有的執法隊伍執法能力也嚴重存疑,至少就過去我個人和環保部門的接觸而言,他們的主要技能是推諉(當然主要原因是他們的執法權實在有限,只能推諉)。 2、在許多城市,環保稽核原本都是辦理其他證照的前置,也就是說你拿不到環評的話是辦不了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等證件的,而工商、衛生這些部門的執法權是很強力的,沒有他們的證照一個稍微正規一點的店家(甚至不需要是企業)是無法經營下去的。而現在,新環保法頒佈,環保稽核不再是辦理其他證照的前置,其他部門在辦證受理時從去年年底開始已經不再索要環評材料了,僅僅是告知相對人需要辦理環保審批,實際操作上,去年年底一次性發放了大量原來因為環保審批不通過而無法發放的許可證,基本上是把歷史遺留問題一次性交給環保部門自己解決了(沒辦法,大家都想扔包袱,這些環評不通過的髒亂差單位誰都不想管,強制權在操作上主要就是取締,取締是絕人生路的活,標準的髒活累活,各部門從上到下都不想幹,儘可能避免)。那麼問題來了,涉嫌環境違法適用行政拘留這些老大難多年無法解決的問題店家一次性交給執法能力嚴重存疑的環保部門來解決,恐怕能解決好的概率非常低。 綜上所述,從長遠來看,環保部門擁有自己的強制權肯定是好的,但短期來說,建立執法隊伍的壓力大,執法難度很高,可能會出現短期的混亂,處理的不好甚至會出現長遠的遺毒。我國的環保建設,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