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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問題基數繳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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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問題基數繳納標準
天津社保問題基數繳納標準
《通知》公佈2016年度本天津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63180元,月平均工資為5265元;用於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772元,月平均工資為6731元。2017年1至3月份已辦理退休的,不再重新辦理退休手續,由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重新核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並自退休審批的次月起予以補發。此外,根據《通知》,2016年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標準同步出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準為28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