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社保糾紛>

2019年天津社保基數

社保糾紛 閱讀(2.52W)

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最低和最高標準分別為3159元和15795元。先行參加養老、醫療和工傷保險的農籍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最低標準為2896元。在天津市用人單位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尚未在天津市參保的,經用人單位和外務工人員協商一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最低標準為2369元。

2019年天津社保基數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全文 第二條

 用人單位進行繳費申報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