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

法律 閱讀(1.19W)
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有工資嗎

被羈押期間沒有工資,錯誤羈押的可申請國家賠償
公司涉嫌犯罪,員工被羈押,也是涉嫌犯罪的情形。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9條規定,員工被羈押期間,勞動合同暫時停止執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工資報酬,事後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