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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如何區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23W)

逃稅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如何區分

現實中,逃稅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比較相似的,主要是其犯罪行為都表現為採取欺騙、虛構等手段,虛報或不報應繳納的稅款。但是這兩個罪名還是有很大區別的,那麼實踐中我們該如何區分逃稅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在犯罪客觀方面

逃稅罪通常是納稅人在商品的國內生產、銷售環節,實施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報納稅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逃避應繳納的稅款。騙取出口退稅罪則是是行為人在商品的出口環節,採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款。但應當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環節,只有行為人在根本沒有出口貨物,而採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的,才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

(二)在犯罪主體方面

逃稅罪是特殊主體,通常只能由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構成,並且突出表現在該納稅人必須對其所逃稅款負有納稅的義務。而騙取出口退稅罪是一般主體,可由納稅人構成,也可由非納稅人構成,並且突出表現在該行為人通常不是其所騙稅收的納稅人。

(三)在犯罪的主觀方面

騙取出口退稅罪與逃稅罪雖同為故意犯罪,但兩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逃稅罪的目的是行為人在有納稅義務的情況下,不繳或少繳稅款、逃避納稅義務。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則是行為人在未實際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下,從國家的出口退稅款中獲取非法利益。

經過整理之後,我們清楚的知道逃稅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之間是存在三方面的區別的,即上文中介紹到的客觀方面、主體方面以及主觀方面。要是你覺得小編整理的文章還不能夠解開你的疑惑,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