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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怎麼辦 |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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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怎麼辦,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怎麼辦,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男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男方可以委託律師代理訴訟並幫忙撰寫答辯狀、收集證據。根據不同情況,男方可採取下列措施:一、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應在訴訟中提出不同意離婚的主張,並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並未破裂的證據。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二、男方同意離婚,但對原告提出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債務分擔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問題不認同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主張和相關證據。
1、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以及個人財產的數額的證據;
2、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證據;
3、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證據;
4、自己經濟狀況、生活環境、文化素養以及身體健康狀況更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等。三、男方同意離婚,對原告提出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債務分擔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問題無意見的,雙方協商一致,再由法院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