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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坐牢多年了 女方要離婚 | 程式是什麼呢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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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坐牢多年了,女方要離婚,程式是什麼呢,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男方坐牢多年了,女方要離婚,程式是什麼呢,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與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員辦理離婚,通常需採用起訴方式,如果未服刑的配偶一方提出離婚的,需到對方服刑地的法院去起訴離婚。
具體開展訴訟程式時,如果被告一方同意離婚,對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沒有異議,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的;
法院可以不開庭,到監獄直接調解結案,然後製作調解書。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可由法院工作人員與服刑人員主管獄警協商,在安排好開庭地點與開庭時間的前提下,到被告服刑地監獄開庭,並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