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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出離婚能離嗎 | 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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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提出離婚能離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方提出離婚能離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一方提出離婚是否能離取決於提出離婚的這一方能不能向法院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則法院就會判決離婚;反之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因為是一方提出離婚,而不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達成離婚的合意,所以不能辦理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