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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男方起訴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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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被男方起訴離婚怎麼辦

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的問題而鬧到離婚,甚至是以直接起訴至人民法院來離婚,那麼女方被男方起訴離婚怎麼辦?有什麼解決方法呢?跟著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女方被男方起訴離婚怎麼辦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積極應訴,可委託律師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

如果對共同財產有爭議的,還有小孩撫養權(已生小孩的話)有爭議的,可委託律師。

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為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孩子由誰撫養這得看哪一方的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雙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由女方撫養,十週歲以上的還要聽取孩子的意見。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一般為月收入的20%—30%; 財產,一般一人一半這樣來分割,有過錯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無過錯一方還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包括精神損失的賠償等。

二、女方出軌起訴離婚,男方怎麼辦

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那麼男方可以積極應訴。就責任而言,女方屬於過錯方。男方如果能蒐集到相關證據,證明女方出軌的話,男方可以要求賠償。關於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歸誰。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哺乳期的孩子和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情況下是讓女方撫養。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在夫妻雙方由於感情破滅無法繼續生活的情況下,一般會選擇離婚。對於一方存在過錯,另一方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訴訟離婚,從而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對自己進行維權,因此熟悉相關的法律知識,在遇到此類事件的時候,才能簡單明瞭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