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
戶口,無戶單身漢,只是申請農村宅基地的相關條件之一,但不是唯一條件,申請當然可以提出,能不能批准,要看當事人村領導的綜合測評,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村民有很多,但是每年的宅基地指標是有限的。 二,農村宅基地的申請條件: 第七條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因子女
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
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第八條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佈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佈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
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佈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三,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