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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偷稅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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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偷稅三年
個人所得稅偷稅三年應該怎樣處罰呢?
代扣代繳義務人必須嚴格履行扣繳義務。對不履行扣繳義務的,稅務機關應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置,並責令其補繳稅款。公司僅是扣繳義務人,不是納稅人,因此應扣繳未扣繳個人所得稅不能按偷稅處理,但按照稅收徵管法可以處50%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個人所得稅偷稅三年應該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