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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傷 | 能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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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傷,能和解嗎?

暴力犯罪是我國當前刑事犯罪活動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現象。由於國際恐怖活動的影響,海外黑社會組織向祖國大陸的不斷滲透。國內暴力犯罪活動也日趨嚴重。運用法律手段遏制、預防暴力犯罪,特別是嚴重暴力犯罪,是當前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環節。在中國,暴力犯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是中國刑法和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故意傷害輕傷能和解嗎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的通知

(公通字[2021]98號)

第三十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這就是故意傷害輕傷能和解嗎的法律回答。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傷害案(輕傷)……上述所列八項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接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都可以作為調解不訴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