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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能調解解決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5W)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能調解解決嗎

一、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能調解解決嗎

首先,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送檢察機關起訴或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訴。

其次,依照《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但同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定是犯罪的案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辦理,雙方當事人可以調解處理。

二、相關的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三條,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遵循迅速調查取證,及時採取措施,規範準確鑑定,嚴格依法處理的原則。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二十八條,被害人傷情構成輕傷、重傷或者死亡,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對故意傷害他人致輕傷,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以及被害人傷情達不到輕傷的,應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1、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2、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3、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4、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三十九條,經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並履行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兩種情況:

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

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不難知道,只有在故意傷害致人輕傷但同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才能夠調解解決。如果在實際的案例中,您無法確定,建議您通過本站網站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