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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傷二級判刑標準雙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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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輕傷二級判刑標準雙方和解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故意傷害輕傷二級判刑標準雙方和解可以嗎

你好,輕傷二級和解一般賠償如下。
計算方法:醫藥費醫療費(憑發票計算),誤工費(有工作的,按工資表計算,沒有工作的按該地平均工資計算),陪護費(陪護人員有工作的,按工資表計算,沒有工作的按該地平均工資計算),生活費(住院期間傷者和陪護者的生活補助,根據該地標準計算),傷殘等級賠償費(有計算標準),營養費(雙方協商,沒有標準),交通費(憑車票),後續治療費(醫院有出院建議)。以上這些費用加起來就是最少的賠償費用。這是判刑也要賠償的費用。輕傷可以判3年以下徒刑。輕傷屬於自訴的刑事案件,也可以私了。在派出所主持下雙方簽訂和解協議,就私了了,案子就結了,不在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要私了,在經濟賠償方面就要適當大方點。
輕傷二級的量刑標準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後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
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後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後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後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
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
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鑑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鑑定標準》。在適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時,用《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解決故意傷害罪的量刑問題,而在適用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時,應用《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來解決定罪問題,即傷害後果達到什麼程度才構成故意傷害罪。
所以,故意傷害輕傷二級判刑標準雙方和解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