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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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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央企
央企員工被判拘役會怎麼樣

可以予以開除,具體的法律依據是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和單位的內部制度予以確定。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的有以下情況:


第一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非應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