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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與勞動合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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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與勞動合同仲裁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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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仲裁

 勞動合同仲裁,勞動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與經濟仲裁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這些材料通常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檔案。

當事人是指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仲裁當事人既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有是仲裁協議中的人。

仲裁當事人主要有三種類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仲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自然人情況的證明檔案,通常是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工作單位和住所證明檔案。

仲裁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設立註冊登記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

如中當事人有委託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供委託代理人委託書和委託授權書,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仲裁協議及合同訂立、變更和解除的證據。

這些證據主要是仲裁協議及合同文字及其附件,以及與本案有關的票據、信函等其他文字材料,鑑定證明,公證文書。

2、支援其仲裁請求的證明檔案。

這類證明檔案有兩類。一是發生委員或造成經濟損失、侵權事實和損害後果證明材料及檔案。一是請求的法律法規檔案。

3、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根據案件的性質提供與案件密切相關的證據:如質量檢驗報告、化驗證明、鑑定結論等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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