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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程式違法由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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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程式違法由誰認定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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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程式違法

所謂程式性違法,主要是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違反了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程式,侵犯了公民的訴訟權利,情節嚴重的違法性行為。

1、主體限定在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為程式的意義主要在於通對國家公權力的制約、規範,使偵查、起訴、審判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其按照既定的法律規則處理刑事案件

2、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程式,刑事訴訟法對於刑事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在各個階段都有比較明確的規定,明確具體的法律程式是公檢法嚴格依照法定程式行使國家職權的基礎,也是對公檢法行使職權的要求。

3、違反法律程式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訴訟權利。

4、在程度上要求情節嚴重。對於輕微的違反程式性規定的行為如果對於公民權利的侵害輕微或是沒有影響則在衡量司法效率的基礎上不予追究。

綜上所述,公安人員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要遵循刑訴法的規定,嚴格辦案,在立案、偵查、對嫌疑人實行強制措施上面不得侵害對方合法權益。如果違法刑訴法規定,公安人員會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開除隊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會移送司法機關,按照瀆職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