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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程式違法籤協議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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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程式違法籤協議有效嗎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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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戶主簽定的拆遷協議有效嗎

不是戶主簽定的拆遷協議也是有效的,如果戶主是房屋的所有人,不是戶主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是無效的,如果戶主並不是房屋的所人有,而所有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是有效的。

在拆遷雙方當事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後,協議並非一定有效,在一下七種情況下可請求法院確認協議無效:

(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拆遷人時,沒有辦理有關拆遷手續的,其所實施的拆遷行為應當被確認為無效。

(2)拆遷人與非被拆遷人訂立的房屋拆遷協議無效。

(3)被拆遷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拆遷協議無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許可權或者無代理權所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5)拆遷協議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無效。

(6)拆遷當事人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方式,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所簽訂的拆遷協議無效。

(7)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相互勾結,有意規避有關法律的規定,用合法的形式來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拆遷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