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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變更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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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變更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的
應當變更批准逮捕的情形有哪些的
1.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2.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3.不符合逮捕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73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