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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的三種情形如下:1.沒有犯罪事實或者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依法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2.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3.雖然有犯罪但是沒有逮捕必要的。【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0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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