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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變更或解除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強制措施 閱讀(1.19W)

可以變更或解除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已經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司法機關可以將逮捕予以變更或解除:

1.患有嚴重疾病的。

2.正在懷孕或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辦結的。刑事訴訟法第74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對逮捕超過法定期限的,下列人員依法有權要求解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

對逮捕超過法定期限而要求解除的,依法應向原批准、決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原批准、決定的機關經過審查,對於查明逮捕確實超過法定期限的,有義務儘快糾正,予以變更或者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