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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正在服刑離婚程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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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正在服刑離婚程式有哪些
夫妻一方正在服刑離婚程式有哪些
1、如果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的,還沒有被判刑的可以雙方共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是已經在服刑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請指派一名工作人民到服刑監獄見證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併為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如果是訴訟離婚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判決。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