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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復婚要走哪一些程式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31W)

復婚首先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由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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