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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程式有哪一些

離婚 閱讀(2.79W)

雙方自願協議離婚的程式如下:
1、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並提交相關證件;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進行審查;
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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