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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正在服刑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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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正在服刑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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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正在服刑的如何離婚


夫妻一方正在服刑怎麼離婚?我國目前離婚是實行協議離婚,由於這對夫妻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一起,因此只有通過法院才能辦理離婚手續。可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將起訴狀送達給服刑一方,並讓他簽字同意。如服刑一方不同意簽字,法院同樣可以安排開庭的時間,在服刑一方服刑場所開庭審理。最後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決。

雖然一方屬於正在服刑的犯人,人身自由受到剝脫,但是我國法律對離婚的判決也是有法律依據的,公平合理的。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規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和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那麼,如果辦理離婚,離婚當事人還應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具體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請看以下說明:

離婚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供下列證據:

(一)結婚證書和個人身份證;

(二)有關婚前基本情況的證據材料;

(三)有關婚後感情狀況的證據材料;

(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

(五)家庭財產清單,並附上該財產是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材料;

(六)雙方經濟收入情況及生活現狀的證據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

(八)其他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