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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等級不夠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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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等級不夠怎麼賠
不夠傷殘等級的工傷怎麼賠
勞動者發生工傷,沒有構成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的發票確定;伙食補助費(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標準確定。由用人單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期間按原工資福利支付,原工資指的是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住院期間護理費(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標準確定。若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