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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等級工傷賠付標準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85W)

不夠等級工傷賠付標準是什麼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勞動者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接受工傷醫療。

工傷職工應當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緊急情況下可以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食品補助費,並通過醫療機構頒發證明,上報辦理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計劃外就醫需要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區人民政府作為一個整體規定。

有工傷的工人治療因非工傷引起的疾病,不享受工傷的醫療,並遵循基本的醫療保險措施。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因工負傷康復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事故、職業病需要停工就醫的,其原工資和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職期間不變,由所在單位每月支付。

對於十級的工傷等級都不夠的,就是說,它不構成殘疾程度,即它不影響勞動能力,沒有醫療依賴和自理障礙,而只是工作傷害醫療和工作停工期。分析如下:

一、工傷醫療:

1、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費中列支。

2、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按照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繳納住院膳食費;

3、由工傷保險基金如實繳納勞動能力鑑定費。

二、停工留薪期:

1、有工傷的工人應接受工傷。在停工期間,事故發生前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和福利將發生變化,單位每月支付;

2、因工負傷的勞動者在住院初期有自理障礙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護理。用人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