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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單位原因員工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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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單位原因員工被辭退
單位辭退員工怎麼賠償
我國勞動法規定,當用人單位需要辭退勞動者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每工作一年,應當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賠償,不滿六個月的賠償半個月工資,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限越長,用人單位相應支付的賠償金也就越多。
經濟的補償是根據勞動者在他的工作單位工作的年限,然後每滿1年就付1個月的工資標準來向這個勞動者支付的,超過6個月但不夠1年的,要以1年算,不到6個月的,要向這個勞動者付15天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