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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同意對醫療事故鑑定

法律 閱讀(3.19W)
雙方同意對醫療事故鑑定
司法鑑定要雙方同意嗎
司法鑑定需要雙方同意。 法律依據: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25條 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的除外。對需要鑑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鑑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鑑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鑑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第26條 當事人申請鑑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