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時,可以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應當將抗訴書副本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