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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訴二審案件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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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訴二審案件流程是什麼?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抗訴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即必須製作抗訴書。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交抗訴書,並將抗訴書副本連同案件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抗訴期滿後3日內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援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下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撤回抗訴不當的,可以提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複議,並將複議結果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在上訴、抗訴期限內,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而沒有提出抗訴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在抗訴期限內撤回抗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在抗訴期滿後第二審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準許,並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和當事人。

在上訴、抗訴期滿前撤回上訴、抗訴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上訴、抗訴期滿之日起生效。在上訴、抗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抗訴,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應當自第二審裁定書送達上訴人或者抗訴機關之日起生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抗訴的二審案件需要自行申請,並且提交抗訴書還有相關的材料,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抗訴的申請,在上訴、抗訴期滿前撤回上訴、抗訴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上訴、抗訴期滿之日起生效,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