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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可以約定糾紛管轄法院嗎 | 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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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可以約定糾紛管轄法院嗎,怎麼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可以約定糾紛管轄法院嗎,怎麼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租賃房屋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該約定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