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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怎麼樣確定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3W)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動產糾紛引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新的民事訴訟法解釋又規定到,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薄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明確了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以不動產所在地即租賃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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