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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設立、變更、登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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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設立、變更、登出登記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為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為,屬於法律行為中的多方法律行為,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分公司登出登記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公章的《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加蓋公司公章並貼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許可權、委託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證原件(供當場確認使用)。

(3)公司出具的註明分公司登出原因的登出決定。

(4)分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稅證明。您所說的“稅務系統中好象還處於非正常狀態”如是指沒有進行稅務登記,可以提交領取營業執照時工商登記機關核發的辦理稅務登記使用的那聯“分公司登記核准通知書”作為證明。

(6)分公司如單獨開設有銀行賬戶的,還需提交銀行清戶證明。

(7)分公司公章。

三、分公司登出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公司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登出: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

分公司的登出事關重大,類似於這些重大事情都是必須要經過股東大會的決議的。而且分公司登出也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之所以要登出分公司的可能因為分公司的經營狀況瀕臨破產,不過,工商局就是要稽核股東大會決議作出共分公司登出的具體原因的,這在會議決議書上應該寫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