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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能判緩刑嗎 | 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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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能判緩刑嗎,怎麼判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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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罪能判緩刑嗎

關於法庭上不認罪會不會判緩刑的問題,首先要否定一下那些犯罪嫌疑人的錯誤的觀念,並不是在法庭上不認罪就不會被判刑,或者是被判緩刑的。被判緩刑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而且在法庭上拒不認罪並不逃脫法律的判決,拒不認罪也有一定的法律後果的。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法庭上不認罪其實並沒有太大的意義,並不是就像大家所想的,不承認就不能斷定有罪,很多時候,只要證據充分,那就構成了嫌疑人犯罪的事實,即使犯罪嫌疑人再怎麼抵抗都是無用的,在法律面前,犯罪嫌疑人有人權,但是不要誇大你的權利,更不可以肆意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 犯罪情節較輕;

(二) 有悔罪表現;

(三)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