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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緩刑判實刑能上訴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4.72K)

一、認罪認罰緩刑判實刑能上訴嗎?

認罪認罰緩刑判實刑能上訴嗎?

認罪認罰案件可以上訴。不服判決的上訴的期限為十日,從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上訴的提起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三十條 上訴、抗訴的期限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條件是什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三、那些情況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四、什麼樣的案件應當慎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危害國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惡案件;

2、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慣犯或以犯罪為常業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應當慎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案件。

綜上所述,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有非常嚴格的適用條件的,並不是每一個案件都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而且有一些被告人的主體資格也不適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