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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合同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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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合同的有效期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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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協議有效期是多久

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止。

合同的生效條件可以由雙方約定,一般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但也有很多情形會導致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例如商品房預售合同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屋買賣合同會被認定為無效。

履行期限是指房屋交付、產權變更登記、付清房款的期限,一般房屋買賣合同中都會約定具體日期,也有的合同會約定為“貸款辦理完成後一個月內辦理過戶”、“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後交付房屋”,這樣的約定都不能很好的保護購房者的權益,建議最好要約定具體日期。如果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履行義務,建議要及時和另一方協商變更合同履行日期,否則就會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