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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費應該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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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費應該歸誰所有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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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及農村土地徵地拆遷補償費有哪些,應該歸誰所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r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即宅基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包括宅基地的地價和房屋的補償。r徵收耕地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依照上述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