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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監督檢查的主體是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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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監督檢查的主體是依法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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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的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 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有關的材料,有權對勞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勞動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行使職權,文明執法。



    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在我國勞動法規定的離職時間一般是30天,如果還在試用期的話,就只需要提前3天就行了。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是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國家一直都很重視勞動合同關係的處理,畢竟勞動者是目前社會生產關係中最重要的生產因素之一,日常的監督檢查工作也是不能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