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哪個效力大

遺產繼承 閱讀(1.08W)

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哪個效力大

一、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哪個效力大

按照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比自書遺囑效力大。

二、公證遺囑的有效條件?

公證遺囑是所有的遺囑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正因為公證的法律效力最為明顯,因此對於公證遺囑本身的要求也是嚴格的。

(一)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式辦理: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二)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三)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於立遺囑是與人身關係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四)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

雖然公證遺囑與自書遺囑都屬於《民法典》中的法定形式,但是就效力來看,還是公證遺囑的效力要大於自書遺囑。法律中有規定,自書遺囑是不能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而要想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的話,那麼就只能通過訂立一份新的公證遺囑來進行變更或者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