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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上班怎麼辦

法律 閱讀(3.13W)
工傷上班怎麼辦
工傷上班了怎麼辦
您好,針對您的工傷上班怎麼辦問題解答如下:

可以拒絕上班。《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同時《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鑑定申請應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並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對該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其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殘情發生變化,可以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複查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據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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