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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哪些財產分割協議可變更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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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哪些財產分割協議可變更撤銷
一般哪些財產分割協議可變更撤銷
可變更撤銷的財產分割協議有:協議是基於重大誤解而訂立的;是一方或第三方使用欺詐手段騙取對方訂立的;是一方或者第三人脅迫對方訂立的;或者協議是顯失公平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