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管轄權異議是否能再審

法律 閱讀(3.07W)
管轄權異議是否能再審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管轄權異議裁定再審可以申請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一條,改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關於管轄權異議裁定可以再審的規定。
關於管轄權異議裁定能否申請再審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起草過程中就存有爭議。考慮到管轄權異議的救濟已經通過一審程式及二審程式來保障,從程式穩定性講,允許對該類裁定申請再審將嚴重拖延訴訟,且實體判決錯誤的,可以通過對判決申請再審予以救濟,故最終未規定對該類裁定可以申請再審。
另外,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是終局性裁定,上述條文規定了這兩類裁定可以申請再審。而發回重審、中止訴訟等其他針對訴訟程式問題作出的非終局性裁定,並未影響當事人基本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義務,也不能申請再審。為避免掛一漏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沒有就不允許申請再審的裁定逐一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