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用人單位逾期申報工傷

法律 閱讀(1.13W)
用人單位逾期申報工傷
用人單位拖延申報工傷怎麼辦
單位沒有按法定程式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可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並主張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